:::: 驻 马 店 市 交 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

                   

  

  驻马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驻马店市交通工程定额站),主要任务: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仲裁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处理和鉴定工作。机构规格为科级。经费自收自支。

  工作业务
  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政府对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对交通基本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发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补充规定和制度,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贯彻实施。

  (二)管理本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社会监理工作;负责本市公路和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预审上报工作;负责本市各级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室的资质初审和管理工作,参与本市施工单位资质的评审工作工作。

  (三)对所监督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进行初审、审批和管理。并派驻质量监督人员监督检查本市社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试验检测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人员的工作。

  (四)参加本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设计交底工作;参与工程项目招标和评标工作。

  (五)负责对交通工程和水运工程的交工、竣工质量鉴定,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交工、竣工质量鉴定意见书》;参加由省质监站的主管监督的工程交工、竣工质量鉴定;参加本市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及以上的工程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六)对本市所有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本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动态信息,定期向市交通局和省质监站报告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本市一般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本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争端;参与本市重大交通工程(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八)参与本市交通行业“三优”工程的评审工作。

  (九)组织本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社会监理和试验检测的经验交流、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

  工作权限
  一、 质量监督人员因工作的需要,可以调阅所监督工程的试验记录、自检记录、监理抽检记录、材料配比设计书、施工组织计划、图纸、文件、规范等有关工程的技术资料;参加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会议,在监督检测过程中,使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等;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出通知书并责成返工或修补;有权对建设、监理、施工和检测单位的任何人员就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调查谈话。有关单位应为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人员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二、 对于阻挠质量监督人员开展正常监督工作的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将其撤出工地。
  三、 质监站对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给予限期整改,停工整顿,通报批评,责令退场,以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1) 逾期不申请办理监督手续就开工的;
  (2) 无资质或未经批准参与社会监理的,监理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3) 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执行标准、规范、规程,无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施工质量低劣的;或非法转包、分包的;
  (4) 无证设计、越级设计,无证施工、越级施工式,无证监理、越级监理和设计、施工、监理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精神文明建设
  质监站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各项责任制和管理办法20项300多条,为提高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质监站不断对监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廉政教育,与每位同志签定《廉政责任合同》,几年来,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事件,工作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2001年度被评为全省交通系统先进集体。

 

           

                  主  办中共驻马店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驻  马  店  市  交  通  局
                             更新时间03-07-16   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