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专题——

                       

驻马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向社会承诺

1、运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持有效证件。否则,业户可以拒绝接受检查和处罚。

2、运政人员在办理营运证牌时,对于手续齐全,符合开业条件的,随到随办。当天办理完毕,对态度生硬,无故拖延推诿者,处以500元以内罚款。

3、运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切实做到五不准:不准乱扣车,不准乱收费,不准乱罚款,不准刁难业户,不准违犯执法程序。发现有吃、拿、卡、要者,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4、运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做到廉政执法,不准敲诈勒索,不准收礼受贿,不准收费不开票。违反者,停岗培训一年,不发工资。

5、运政执法人员酒后进行监督检查、办证者,扣津贴200元。

6、运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不岀示有关证件者,扣津贴200元。

7、运政执法人员违反三人以上共同监督检查,处理违章规定者,扣津贴100元。

8、运政执法人员不填、漏填行政执法文书或填写不规范造成后果者,扣津贴300元。

9、运政执法人员在处理违章过程中,不及时向违章当事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者,扣发津贴300元。

10、运政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随意办理营运证件者,扣发津贴400元,调离岗位。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核实后立即兑现承诺,并视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更新时间0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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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驻马店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驻马店市运管局